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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宝藏之审计篇

  这段时间,一部央视出品的历史文化节目刷爆朋友圈——《国家宝藏》,小编一期不落地追了下来,每件器物仿佛都在真实地开口诉说着千百年前的故事和传说,怎一个光华璀璨,震撼人心了得,这个节目也让很多国人尤其是年轻人放下浮躁,重拾该属于我们泱泱大国的文化自信和文化信仰。小编看完以后,不禁想结合自己的专业也来一期“国家宝藏”。
  话说在江苏省南通市濠河之畔坐落着世界上第一家以审计为主题的行业博物馆——审计博物馆,博物馆中收集了大量审计历史文物、文献和史料,展示了中国审计3000多年的发展脉络,基本陈列区包括中国古代审计、近代审计、新中国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等4个展厅。

                                                                   
  今天小编要守护的文物是在审计博物馆中展出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它是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简文为墨书秦隶,成文年代为商鞅变法至秦始皇时期。其性质主要是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当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这其中更是难得地详细记载了大秦王朝的“审计制度”。

                                                                         
  秦时,法称为律,这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余条,有两条律与今天要讲的审计有关:一是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相当于今天审计时取得的被审单位原始记录材料;二是效律,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类似于今天的审计准则。
  那时秦王朝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普遍推广的上计制度,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国君考核,故称之为上计。所谓上计制度,就是古代各级地方官厅对所辖区域的人户、田地的增减,财物、赋税的出入等情况,汇总编制成册,逐级上报直至朝廷审查考核的一种制度,也是古代皇帝考核地方官吏政绩的一种方法。
  而秦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上计制度已经基本法律化,上计的一般规定都写进了律令条文,且比以往更为明确具体。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仓律》载:“县上食者籍及它费大(太)仓,与计偕;都官以计时仇食者籍。”这就是说,各县府年终应把粮食支出簿籍及其他粮仓的支出簿籍,与同年度的财政会计报告一起上报;都官则在审核财政会计报告时,同时校核领取粮食人员的名籍。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效律》共60支简,律文首尾完整,是有关核验官府的物资财产和审查会计账目的律法,是一部专门的财经法纪处罚律法。《效律》规定:“计用律不审而赢、不备,以效赢、不备之律赀之,而勿令赏(偿)。”即审计人员由于没有依法办事,审查不严致使财务记录与核算账实不符,应比照审核财物发生超出或缺少的相关法律条款对他进行惩罚,但不会让他赔偿。这一律法的精神也与今天的审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
  但是秦代的经济惩罚则与现在有很大区别,一般以实物形式为主,而实物中又主要是用军用器械衡量罚金的数额。例如对会计账目差错的处理,律文规定:“计校相缪(谬)殴(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赀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赀一甲。人户、马牛一,赀一盾;自二以上,赀一甲。”会计官员的核算工作必须准确无误,如果算错了账,视其差错损失情况,进行赔偿惩罚。在二百二十钱以下的,必须责问负责乡级税收和核算的官吏;在二百二十钱到二千二百钱之间的,必须罚缴一个盾牌;达到二千二百钱以上的,必须罚缴一副铠甲。对于算错了人户和牛马数量的会计官员其惩罚就更重一些。凡错算一户,或一牛、一马,必须罚缴一盾;凡错算两户,或两头牛马以上者,必须罚缴一副铠甲。看来早在秦朝审计处罚就相当严格,想来那时的审计效果应该也不错。
  今天的宝藏推荐就到这里,希望大家都能感受到来自千年前古人的审计智慧,并为身为审计人员而感到骄傲,敬请期待下期国家宝藏之审计篇。

  来源:首席审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