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工作。负责文件、电子政务的收发。负责全局计算机的日常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安排,局长办公会记录以及局长办公会决定和行政要件的督办工作。负责外部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局内大事记以及全局性工作总结、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财产管理、档案管理、行政后勤、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办公电话:8131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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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科。
负责拟订本局审计业务工作计划,起草全局性业务工作总结、报告、文件,指导审计业务工作,指导、检查审计档案质量。负责业务培训,组织、协调、撰写、编发审计信息、审计宣传、审计调研工作。负责监督审计程序,掌握全局的审计业务工作进度,综合反映审计成果,做好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对审计事项、审计档案复核工作。负责法制工作,办理行政诉讼事项。负责审计信息化(计算机审计)以及计算机保密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考核和审计业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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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局的人事劳资工作,承办局内干部(职工)任免、调动、退休和工资晋级手续。负责全局人员的考勤以及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培训工作。负责受理有关局内的来信来访,监督、检查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情况。负责职称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全局性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文体活动、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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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财政审计科。
负责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起草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下级财政、文教、科技、卫生、社保资金、农保资金、新农合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区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区内国有金融
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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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商基建审计科。
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决算、结算以及相关内容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相关内容的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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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
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负责对区直行政机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处级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内容的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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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业环保审计科。
负责对农业资金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包括:林业资金、水利资金、种植业资金、畜牧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等。负责对市政环保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内容的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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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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