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 刘女士 | 留言时间: | 2016-06-02 | ||||
标题: | 请问哪些部门和单位必须接受审计? | ||||||
留言内容: |
请问哪些部门和单位必须接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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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按照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具体来说,审计的对象主要有:国务院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其他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等。 | ||||||
回复时间: | 2016-06-02 |